宅急便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ZJB-

甲方(承运方):深圳市宅急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荔园路盛和兴工业园C栋一楼103号
电话:17817556113

乙方(托运方):
地址:
电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货运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期限及内容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2、乙方委托甲方为其货运服务代理人,代办乙方发至目的地国/地区货物运输服务事宜。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运输服务、派送服务、代收货款服务。
4、物流专线服务类别:台湾线、香港线、泰国线、越南线、印度尼西亚线、日本线等远成达其他物流专线。
第二条:双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货物,由甲方安排货运物流服务,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确保将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地址,乙方有权利知晓包裹物流轨迹服务信息。
2、乙方所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地区规定禁止进口之物品。
3、乙方应准确、完整的填写货物运输所需的文件,若因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资料与实际货物不符而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运输货物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遗失,甲方须按货物代收货款金额的50%赔偿,且该票订单乙方不须支付物流费给甲方。
5、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资料收、发包裹,在约定时间和地点接收乙方委托派送的包裹,甲方提货人须当面签署乙方仓库管理人员开具的相关出货产品信息清单,并核对交货数量,清单随货交运给到甲方相关操作负责人,甲方有权查验乙方交来的包裹货件,有权抽查内部。甲方提货人员须配合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到指定停放位置进行收货。
6、乙方应保证包裹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并承诺包裹内不能含有违反目的地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物品。若因乙方货物与产品宣传严重不符或货物违反目的地国/地区法律法规的危险品、违禁品、假冒品、伪劣品、高仿品、现金及有价证券等,而导致目的地国/地区收件人向相关部门投诉我司或导致甲方被目的地国/地区相关法庭起诉的,事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应损失。
7、由乙方委托运输货品的原因导致甲方被目的地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8、收件人因对乙方产品问题对甲方进行投诉需要退货退款等由甲方全权代处理,甲方可根据乙方客人投诉情况先行提供退款取货服务,甲方须将退货退款的数据明细反馈给乙方。
9、乙方交甲方派送的货件,代收货款的金额须在每件包裹的运单上面标注清楚币种及金额,若标注为非目的地国/地区币种及金额的,甲方将视为目的地国/地区货币的同等金额,不作外币汇率换算金额。
10、甲方派送上门时,若收件人拒收货件或拒付货款,乙方都须向甲方支付物流费用。若乙方将货件更改地址派送,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二次派送费。
11、自货件确定无法收款或无法派送之日起,甲方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此类拒收件信息,拒收件应按正常完成仓配服务收取费用,乙方同意将拒收件退回甲方目的地国/地区仓库,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仓储费用,在此期间,若乙方与收件人协商一致,甲方可再次提供配送服务并收取二次派送费用;若乙方与收件人未能达成一致,或甲方未收到乙方处理意见的,甲方须在仓储期限内继续为乙方进行货物保管,直至收到乙方处理意见。若超过约定的最长仓储期限,甲方将书面告知乙方,书面告知三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明确处理意见及书面回复的,则视为废弃货物,甲方可以自行销毁,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销毁费用,销毁费以报价单中收费标准进行核算。
12、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应目的地国/地区的清关以及进口税金等工作时,货物在目的地国/地区清关所涉及的额外费用以及目的地国/地区政府所收取的进口物品税费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货物不符(如货品不一致,货物价值申报过低等),导致货物被海关扣押,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额外索赔的权利,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乙方处理。
13、若收件人拒绝承担到付的运费及进口手续相关费用等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费用及结算
1、乙方交甲方派送的货件属电商小包项目,双方同意按照《电商小包报价表》内的收费价格结算,每个订单的单价核算物流相关所有费用(从到乙方取货到派送到客人手中所有物流相关费用),合同期内单价不变。如需要调整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2、费用账单时间根据不同地方而定,双方按照订单对应的有效运单号进行结算,账单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付款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账单确认金额的款项汇入收款方指定收款账户,结账方式以返款账单同步的日期,乙方对应支付物流费用款,甲方物流费用直接从乙方的代收款内扣除,若费用结算涉及外汇支付,原则上结款汇率按目的国/地区银行兑人民币汇率计算。
3、货量较大的客户每周结算两次,较少的客户每周结款一次,目前印度尼西亚线、越南线、泰国线、新加坡线、马来线、菲律宾线每周结算一次。
4、若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账单金额核存在异议,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逾期将视为乙方已经自动确认该账单。
5、甲、乙双方保有对于应收费用的增补权,保有对多付费用的追索权,对于须使用增补权或追索权的费用,双方应在下一个账单周期内结清。
6、账单确认金额的款项只能退至收款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账户以甲、乙方提供的财务切结书为准,甲、乙双方如果变更账户资料,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提前通知对方而造成损失的,无须为对方负任何责任。
7、乙方如停止出货,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停止出货后,如果乙方有运费未与甲方结算,需在7个工作日内结清。如果甲方有代收款未与乙方结算,甲方正常结算;考虑到签收后存在退货退款等现象;甲方会留取末期账单20-30%,暂不予以返款。从最后一起账单起,如无退货退款,甲方在3-4个月内结清尾款,如出现退款及其他费用,甲方将在未回的尾款中扣除。

8、本合同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乙方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保密责任
1、本合同内容应被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商家透露。
2、任何一方不应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在其同对方发生往来时所获得的任何信息,甲方须遵守对乙方产品的保密性,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产品资料及出货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自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生效后,若甲、乙双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约。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违约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及价格表经甲、乙双方完成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2、本合同需要附带相应价格表,价格表一式 2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承运方):深圳市宅急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托运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